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经济大家谈 | 综合施策促进消费稳增长******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王蕴 在近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目前正值“两节”消费旺季,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居民消费热情正在回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居民消费的稳定增长是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我们要准确判断消费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在做好基本消费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发掘新的消费增长点,支持形成消费增长新模式。 准确把握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消费牵引带动经济循环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消费持续升级能够牵引供给提质增效,促进供需更好匹配。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对供给创新升级具有引领性作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驱动消费升级的根本因素。按照消费升级需求促进产业发展、产品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形成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能够形成消费引领生产、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与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实现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发展。 二是消费可持续增长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要求不断增强国内市场对经济循环的主导作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消费可持续增长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支撑。我国消费市场增长空间大、发展持续性强,能够牵引国内外经济资源以国内消费需求为导向进行优化配置,促进形成完整内需体系,实现以“中国消费”为中心的国内外经济循环畅通。 三是消费高质量增长能够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力。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消费驱动型增长模式已经形成。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消费高质量增长是我国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和与时俱进提升经济发展实力的重要基础。 聚焦重点、瞄准难点、把握亮点,综合施策促进消费稳增长 一是短期应加力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当前应把稳住消费恢复性增长势头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力提振消费信心,尤其是提振消费能力增长信心,只有让消费者有稳定的就业预期和收入增长预期,消费才能有“底气”。进一步落实落细已经出台的各项稳就业、增收入的政策,及时帮扶失业人员、需纳入低保的对象和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人员发放消费补贴。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稳岗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增加高校毕业生实习机会和岗位,提升毕业生的工作技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中小企业和基层锻炼。 二是进一步完善为市场主体纾困的相关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到位。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已经实施的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政策。针对实际承租人为小微企业但签订承租协议的可能为分公司的连锁服务企业的情况,应将其纳入减免租金优惠对象,可以在减免期限上与一般小微企业予以区别;针对服务企业承租房屋的业主既有国有的,也有国有控股等具体情况,可适时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和引导地方以阶段性租金补贴的形式为提供生活性服务的市场主体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及时响应需求的供给创新。加快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改革和举措,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引导优化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的监管政策,在消费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上真正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调整优化商业、文化、旅游、体育、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发展的监管政策体系,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四是着力打通堵点、连接断点,畅通消费渠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安全可靠。应加快推进在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保障应急情况下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田间地头延伸。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布局农村市场,促进县乡商业网络连锁化,实现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升级。 五是积极营造促进国货消费的良好环境,推动国内供需高质量匹配。积极为国货消费创造条件,谋划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系统性政策。鼓励消费品行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在汽车、纺织服装、消费类电子、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广泛开展国货品牌宣传活动,引导线下零售实体和线上平台为塑造国内品牌形象提供广告渠道资源支持。支持国货进入免税零售市场,鼓励免税店增售国产品牌。依托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消费促进月等,鼓励和支持线上线下零售平台与机构,组织开展“国潮国货”消费月、消费季等市场推介和促销活动,提高消费者“热爱国货”的品牌认同,营造品牌消费良好氛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